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8049号
原告:**成,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下夹河村农民。
原告:***,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丰乐乡富强村农民。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2月10日,汉族,山东省禹城市伦镇小坡村农民。
被告:鲁海洋,男,199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襄汾县南贾镇东牛村农民。
被告:***,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农民。
被告: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成、***与被告***、鲁海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