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8049号 原告:**成,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满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下夹河乡下夹河村农民。 原告:***,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巴彦县丰乐乡富强村农民。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2月10日,汉族,山东省禹城市伦镇小坡村农民。 被告:鲁海洋,男,199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襄汾县南贾镇东牛村农民。 被告:***,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儒林村农民。 被告:北京市佳恒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里中区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成、***与被告***、鲁海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成、***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