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振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振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定县冠山镇贵石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晋0321执715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振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章,董事长。
被执行人:平定县冠山镇贵石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振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定县冠山镇贵石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31日将执行款4547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民终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