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承天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承天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新中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财保124号
申请人: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承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庆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庆东,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蒙古族,住赤峰市喀喇沁旗
被申请人:王新中,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
申请人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承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新中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承天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霍俊彤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周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