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子长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623民初734号 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850,住所地西安市沪灞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782E,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陕西省XX园XX店二、XX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子长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218P,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常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子长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693元,减半收取计9346.5元,由原告***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坤森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