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

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甘肃鑫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3民初6690号之一
申请人: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唐蕃大道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00MA758T5Y7C。
法定代表人:乔继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信号村01号,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1WCQP8A。
法定代表人:薛文军,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诉被告***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二0二0年十月十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青海华农恒青农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70000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