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宿州市重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302执2354号
宿州市重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恒纳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重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恒纳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恒纳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125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125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