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尔基建筑有限公司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省费县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民初3820号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红泉村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690628291D
法定代表人:杨振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黎,山东徐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莉,山东徐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省费县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管家村炒鸡店北侧路西。
法定代表人:周燕,总经理。
被告:吕中栋,男,1972年9月2号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被告:***,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费县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吕中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东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季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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