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303民初1890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9月16日生,曲靖市宣威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址曲靖市宣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用,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4444288R,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梁庆勇,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77年6月9日生,初中文化,曲靖市沾益区人,住址曲靖市沾益区。
原告***与被告***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本院于2021年8月4日向原告孙贵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书,要求原告在接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但原告至今未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莫 渊
人民陪审员  朱国桢
人民陪审员  杨俊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乔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