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675号
申请人:***,男,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山东诚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夏21层。
法定代表人:梁庆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诚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21)鲁0481民初370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诚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纪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