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执监36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7456511829。
法定代表人:娄宗高,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性,197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潍坊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705执恢469号。现因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本案提级指定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潍坊市仲裁委员会(2011)潍仲裁字第456号仲裁裁决书由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
二、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按诸城市人民法院,并将本裁定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马怀国
审判员 孙光利
审判员 崔德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师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