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纪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282执3277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男,1970年7月22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被执行人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环科园南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32186X0。
法定代表人:万纪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万纪春,男,1957年8月26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与被执行人宜兴市九洲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兴业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申请执行人*兴业的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282执32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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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张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