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晋0524民初974号
原告:***,河南省郸城县人,现住晋城市。
被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8190440XF(3-3)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体育路口西南角河北商会二层
法定代表人:*某2,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元,由***负担。
审判员秦宏福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