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执恢208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靖江市东兴镇海镇村村民委员会与江苏三江林业有限公司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2089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丽云
审判员 赵浩平
审判员 郭满秋
书记员 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