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7民初2664号
原告上海银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普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后,原告上海银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无不妥,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银润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晓伦
书记员 任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