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302执93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1701号(院内计生办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172622X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7)皖0302民初19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799.00元(含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3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