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1254号
申请保全人:天津市双狮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增2号。
被申请人:德州众和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保全人天津市双狮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众和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众和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8047.25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254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