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赣0502执保1011号 申请人:***,男,1962年09月0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男,1965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B区10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3493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新***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平安路32号永盛国际商务大楼1栋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63842359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3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申请人:江西信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渝水区健身路新隆世纪华城8栋2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848427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信谊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盛环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新***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