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前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前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诚物流(泰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02执6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前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诚物流(泰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万诚物流(泰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20177.81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书记员孔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