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922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云南省临沧市云县。
被执行人: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作的(2017)云0922民初11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标的为47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临沧市誉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472000.00元(已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云0922民初113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