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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山东***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963号
原告:***,男,199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山东***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4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8WUQ83。
法定代表人:李涛,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4元,减半收取107元,由***负担。
审判员  舒浩浩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隆新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