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昊星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济某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银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3256号 申请执行人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银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8月3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4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