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11099号
上诉人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腾公司)因与北京呈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永腾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永腾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5元,减半收取2177.5元,由上诉人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黄学里 审判员  张文欢 审判员  姜 文
法官助理苏建然 书记员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