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与湖南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湘0111民初6958号
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九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00元,因撤诉处理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靳 晓
书记员 凌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