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天新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湘0102民初348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天新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73元,减半收取436.5元,由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潘雪晴
书 记 员  易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