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与双峰县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湘1321民初350号
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双峰县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双峰县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双峰县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湖南永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春前
代理书记员  彭浩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