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331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融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云23民终11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22287.3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支付了7101.27元后未再履行,本院以每套271490元的价格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房产。房产拍卖成功后,本院于2021年06月02日将房产拍卖款中的209584.51元发放给***房产的抵押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2021年06月10日将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执行款515186.03元放给申请人云南融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623元转作本院执行费,9580元用于支付房产评估费,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本案已于2021年06月10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