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2302执553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依法作出的(2020)云233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标的142535.72元(包括申请执行费200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该案执行款140527.72元,并缴清申请执行费2008.00元,案款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