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振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振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328号 黑龙江省振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单位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2022)黑0104民初3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解除被申请人**、***、***在(2022)黑0104民初3115号案件中冻结的70000元银行存款。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在(2022)黑0104民初3115号案件中冻结的70000元银行存款。(2022)黑0104民初3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