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银城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昆某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大理银城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4民初3030号
原告: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滇翼、董琼丽,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大理银城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忠民,云南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理银城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39.5元,由原告昆***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解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姚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