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沈阳市沈北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民事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执异125号 申请人:***昊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办事处三家子社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沈阳市沈北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6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农业高新区辉山街20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昊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农垦建设集团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中,申请人***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昊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焦 丽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陈**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