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19365号 原告:***,男,壮族,1989年8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南宁市邕宁区, 被告: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社区大新路**创新大厦**1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7538060C。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 冰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