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年影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光年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92执1498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光年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高区。

法定代表人:王加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阿平、刘思佳,山东威海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宝堂,公司职员。

上述当事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0年12月3日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092执14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双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朝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李凤玲

书 记 员 岳小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