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103执272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友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五金机电城2层4-6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浩瑞天钢材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友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诉前调确4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呼和浩特市浩瑞天钢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103诉前调确4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