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艺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酒泉市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信医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9执1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楼**。

法定代表人:于永全,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东,甘肃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信医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312国道同辉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继龙,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军,该公司员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酒泉市艺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艺格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宏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766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嘉宏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房款3474286.46元,支付利息1657303.5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5943元。因被执行人嘉宏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嘉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嘉宏公司一直不履行,提出对诉前保全查封的位于玉门市新市区的28套门店进行处置,本院组织双方对涉案房产价值进行议价,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书面申请进行评估拍卖。本院委托兰州市西部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查封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确定为5343000元,被执行人嘉宏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又委托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后,确定为5633400元。本院以第二次评估价格为参考价,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查封房产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格为4506720元。后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同意以流拍价4506720元接受涉案房产,以抵顶本案案件款,本院审查后作出(2019)甘09执18号之二执行裁定将涉案房产以4506720元抵顶于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至此,本案强制执行到位4506720元,剩余案件款680812.98元及执行费53338元,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要求被执行人嘉宏公司继续履行,并申请对被执行人嘉宏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经审查,本院又作出(2019)甘09执18号之三执行裁定,在剩余案件款范围内查封了被执行人嘉宏公司的相应房产,但因查封房产已经抵押于银行,暂无法处置。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并进行了终本约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嘉宏公司财产进行了调查,对被执行人嘉宏公司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评估,并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抵顶申请执行人,对剩余案件款,因被执行人嘉宏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艺格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嘉宏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伟

审判员 朱万仁

审判员 焦学亮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