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润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鄂0923民初2691号 原告: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吴铺镇长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052642785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城关镇北环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181110371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连发,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梦***事务所律师。 原告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兰公司)与被告湖北***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京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连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京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6641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26日,原告京兰公司与被告**公司[原名***广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建***金物流商贸城A1#楼项目,建筑面积12000m3,所需的预拌混凝土发包给原告,购买混凝土总数量约为5000m3,并约定采购普通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C25、C30,单价依次为310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双方签订合同后,2015年7月29日,经被告代理人程响与原告对上述混凝土用量及总价款进行对账结算,确认原告在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共计为该项目供应混凝土方量为5070.5m3,货款总额为1817605元。被告通过商砼协会支付货款651192元,尚欠1166413元未付。截至2020年6月24日,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按期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公司辩称:一、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本案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当事人为广厦建筑集团宝金物流A1项目部,按规定该项目部的母公司也为该项目部合同当事人一方。但该项目部却为无登记、无所在地、无母体公司等信息的三无公司。二、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诉状中原告称“2015年7月29日,被告代理人程响与原告对上述混凝土用量及总价款进行对账结算”、“尚欠1166413元至今未付”,按当时的法律规定,从2015年7月底至2017年7月底止为诉讼时效期间,原告起诉已过时效。三、原告起诉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即使没有上述两条理由,原告的诉请也不能成立:1.混凝土买卖合同到底是谁签订的;2.“广厦建筑集团宝金物流A1项目部”印章存疑;3.收货人程响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其收货对账是否有效,证明这些问题的证据都不够。4.起诉书叙述的事实不清。2015年7月9日怎么能对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的账?综上,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5年3月26日,原告京兰公司与案外人***签订一份《孝感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宝金物流商贸城A1#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3,所需的预拌混凝土发包给原告,买卖混凝土总数量为5000m3。买方确定***为验收人,授权委托陈响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收货签收……在合同签章处,盖有“广厦建筑集团宝金物流A1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名。现原告京兰公司为其未收货款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京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相应货款,但原告京兰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公司与其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298元,减半收取计7649元,由原告云梦京兰建材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秦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