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1127执875号
柯在前、**、***、湖北新城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柯在前与被执行人**、***、湖北新城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湖北新城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向申请执行人柯在前履行完毕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柯在前已出具结案证明。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1)鄂1127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