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21民初1424号之一 原告:***,男,197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被告:湖北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县***爱民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瑞***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7GD56J,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28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湖北中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587967332F,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茅庙集街43号(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亚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瑞***企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中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21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思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