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鹏程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鹏程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2执413号
申请行人:刘仁元,男,1970年1月2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四川省华蓥市明月镇竹和村4组49号,现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妥甸镇长青小区B2型301室。公民身份号码:5129021970********。
被执行人:***,男,1977年10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庄镇尹代箐村委会中直么村3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3221977********。
被执行人:***鹏程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兴贸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22174804120。
法定代表人:苏洋洲,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仁元与被执行人***、***鹏程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8191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人民法院(2022)云232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德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