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02执81号
申请执行人:**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686171102F。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市第一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3314319766467。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禄丰市。
本院执行**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省禄丰市第一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云2331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为由,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云2302执81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 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