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禄丰市第一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1245号 申请执行人**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市第一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依法作出的(2021)云2331民初783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云南省禄丰市第一中学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能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485324.8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了492504.84元,其中7180元转为本案执行费,案款485324.84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