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在与云南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27民初398号
原告:**在,男,1983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告:云南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陆良县城西门街。
法定代表人:高绍华,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在与被告云南华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郑桂芝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苟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