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鼎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327执304号 ***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327民初6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催促执行,其筹到部分资金。本院对其银行账户资金535929元予以划拨,执行了本案全部案件款520000元、受理费4855元,保全费3474元、执行费76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327执30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