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9977号
申请人: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新街街道蒲墅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TEM423M。
法定代表人:李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腾康,江苏品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08270199R。
原告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夏公司)与被告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杰夏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顺惠公司价值13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江苏诚卯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杰夏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顺惠公司(含下属分支机构)名下价值13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鲁 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许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