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501民初84号
原告:昆明金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云南软件园基地**第****。
法定代表人:孟继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冀婧,云南瀛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2年2月5日生,汉族,住个旧市。
原告昆明金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昆明金硅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昆明金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余亚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郭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