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

2606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方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260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公司)诉被告无锡市方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力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博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中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9元,由原告江苏中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志明
书记员  陈亦嘉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