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昆奥电梯有限公司

昆明昆奥电梯有限公司、云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4执1839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昆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5号广福城A11-1栋24层。
法定代表人朱金水,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52687658。
被执行人云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卓越俊园10幢2单元8层817。
法定代表人杨爱华。
我院受理关于申请执行人昆明昆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7)云0114民初27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案款77511.67元及利息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全部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4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兴辉
审 判 员 刘姣姣
审 判 员 司马衍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樊则志
书 记 员 李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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