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迅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迅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81民初1306号
原告:聊城市迅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鸿顺宜家家具经营有限公司赛博数码广场1-040/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C4YBQ0B。
法定代表人:杨士培职务:经理。
被告:***,男,汉族,住临清市。
被告:***,女,汉族,住临清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聊城市迅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迅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林忠良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