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783民初1129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丹萍
法官助理 杜聪聪 书 记 员 郑晓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