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与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161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广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基盛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祝世强
法官助理 宋孟彦 书 记 员 吴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