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3103执1560号
***、安宁市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安宁市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35166.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3.00元、执行费人民币192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0096.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金的追偿。本院已将该案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云3103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